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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章程

實踐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93 6 15 日「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暨「性騷擾及性侵犯處理委員會」通過

95 6 7 日「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修正通過

95 6 27 日「校務會議」通過

967 10 日「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修正通過

97 1 8 日「校務會議」通過

976 11 日「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修正通過

97 6 24 日「校務會議」通過

99 11 22 日「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修正通過

99 12 28 日「校務會議」通過

10104 16 日「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修正通過

101 06 19 日「校務會議」通過

10206 20 日「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修正通過

102 11 5 日「校務會議」通過

111 10 17 日「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修正通過

111 12 20 日「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實踐大學為推動校園性別平等觀念與教育,並防範與處理性別歧視與性別侵害事件之發生,以保障教職員工生之權益及提供安全的教育環境,特設置「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旨在促進校園內之性別平等教育工作,即推動校內教職員工之進修、學生之宣導活動及各學系課程之教學教材研發,並協助建立安全且無性別歧視之校園空間。

第三條 所謂安全且無性別偏見之校園空間,係指個人不會因為其性別或特殊的性別傾向,而有較不利之學習環境,進而讓學生得以自由且充分地發展自我,本委員會應致力於性別友善學習環境之提供與維護。

第四條 本委員會之職責如下:

一、依據教育部頒訂之相關方案,配合學校實際需要,訂定性別平等教育之工作計畫,並切實執行與評估成效。

二、協助開設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通識課程及教育學程,籌設性別相關學程、研究中心或研究所。

三、規畫並受理學校性別歧視與性別侵害事件申訴處理及危機處理機制,並依本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處理。

四、監督及評鑑校園安全,防範危害校園安全之性別侵害事件。例如繪製校園危險地圖、適時辦理校園人身安全與身體自主權之教育研討活動等。

五、加強性別平等觀念之宣導、消弭性別差別待遇之教育,策畫相關議題之學術講座或論壇。

六、建議與開發相關人力資源及蒐集圖書資料、相關教材。

七、其他有關性別平等教育事宜。

第五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五到二十一人。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並得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本會委員名單由本委員會薦請校長聘任之,任期為二年,連聘得連任。

第六條 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學生事務長兼任並依任務性質,設專業工作組。教學宣導組專責本校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與教學活動推展,由教務長兼任召集人。環境資源組專責本校性別平等環境與設施建置,由總務長兼任召集人。行政事務組專責性別平等事件與行政作業處理,由學生事務長兼任召集人。

第七條 本委員會主任委員負責委員會之召集與督導。前項選任會議亦由主任委員召集之。

第八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會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召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九條 本委員會得建議或委請相關單位、系所或個人舉辦宣導活動、開設相關課程、發展教材或進行研究。

第十條 本委員會所需經費由學校支應之。

第十一條 本委員會之決議案,以出席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為通過。

第十二條 本委員會設置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施行, 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