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會宣導】敬請本校師生務必留意網路言論禮儀,避免觸法




● 中華民國刑法 第309、第310條
第 309 條 |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第 310 條 |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
第 2 條 |
本法所稱性騷擾,指性侵害犯罪以外, |
第 3 條 |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
第 309 條 |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第 310 條 |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
第 2 條 |
本法所稱性騷擾,指性侵害犯罪以外, |
第 3 條 |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