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會宣導】敬請本校師生務必留意網路言論禮儀,避免觸法
●中華民國刑法 第309、第3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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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9條 |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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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0條 |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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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
本法所稱性騷擾,指性侵害犯罪以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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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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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9條 |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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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0條 |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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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
本法所稱性騷擾,指性侵害犯罪以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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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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