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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轉衛福部辦理第11屆紫絲帶獎徵選辦法,徵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5月13日止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倪學賽
    聯絡電話: (02)7736-7831
    電子郵件: s8910112@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實踐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04月16日
  發文字號: 臺教學(三)字第1140041269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4件) 紫絲帶辦法、衛福部函、報名表、活動同意書( A09000000E_1140041269_senddoc1_Attach1.pdf、A09000000E_1140041269_senddoc1_Attach2.PDF、A09000000E_1140041269_senddoc1_Attach3.pdf、A09000000E_1140041269_senddoc1_Attach4.pdf,共四個電子檔案 ) 1141293642_1_A09000000E_1140041269_senddoc1_Attach1.pdf (附件一)
1141293642_2_A09000000E_1140041269_senddoc1_Attach2.PDF (附件二)
1141293642_3_A09000000E_1140041269_senddoc1_Attach3.pdf (附件三)
1141293642_4_A09000000E_1140041269_senddoc1_Attach4.pdf (附件四)
 
  旨: 函轉衛生福利部辦理第11屆紫絲帶獎徵選辦法及相關文件,徵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5月13日止,請周知所屬人員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4月16日衛部護字第1141460216號函辦理。
  二、 依旨揭徵件辦法規定,公私立大專校院由本部辦理初審(報名資料逕寄本部),國立暨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之報名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收件並辦理初審,上開學校之報名表及證明文件請於本(114)年5月1日前送達本部或國教署,以利本部及國教署分別完成初審後,於114年5月13日前擇優將報名文件、證明文件及相關資料上傳至活動網站(網址:https://11praward.tw/)。
  三、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所屬學校之辦理性別暴力防治或保護服務工作表現傑出者,則請併由當地家庭暴力及(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社會局/處)辦理初選後上傳薦送名單。
   
   
正本: 各公私立大專校院、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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