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丹寧日的由來 :
1992年,義大利一位18歲女孩遭駕訓班教練性侵害,事後一審法院判處教練有罪並需入獄服刑,但教練卻聲稱與該女孩為合意性交,官司一路纏訟至義 大利最高法院,最後義大利最高法院推翻原本判決,當庭無罪釋放教練,並於 判決書上寫道,「受害者穿著非常、非常緊的牛仔褲,她一定要主動幫忙把褲 子脫下來,既然她自己脫褲子,這就不是性侵,是合意性交」,並認為女孩遭 性侵後,當天仍返回參與駕訓班的理論課程令人難以置信。判決一出引發輿論 怒火,認為法官思考完全脫離現實,且不懂得被害人心理,隔日許多民眾穿上 牛仔褲上街抗議,聲援該名被害人,日漸擴大的輿論迫使義大利修法,將性侵 害改為刑事重罪。
這起抗議事件引起全球關注,美國加州首先響應這場抗議活動,洛杉磯 NGO「和平勝於暴力」(Peace Over Violence)發起「丹寧日」,從1999年至今,丹寧日已從地方運動擴大成為全球運動,在這天許多人穿上牛仔褲,意味 著聲援「停止檢討受害者」、「打破性侵與性暴力的相關迷思」。
另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12年2月15日經總統公布後,刑法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或遭恐嚇威脅散布性影像之被害人,可準用性侵害被害人保護服務措 施,包括被害人身分隱私保密、刑事司法程序保障、保護扶助事項及性影像移 除及下架機制等規定,詳見性影像集中處理中心官網:https://tw- ncii.win.org.tw/。
二、 目的:為友善支持陪伴被害人踏上復原旅程,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邀請本市各機關、大專院校、公司行號、人民團體等於112年4月26日(三) 一起穿丹寧反性侵,支持性侵被害者,響應「112年4月26日國際丹寧日暨性暴 力零容忍」行動,共同建立友善關懷支持被害人求助之社會價值。
三、 辦理單位: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四、 響應時間:112年4月26日(星期三)00時00分至23時59分
五、 響應對象:臺北市各政府機關部門及所屬委託單位或據點、服務機構、大專院校各系所、公司行號、人民團體或個別社群等。
六、 響應方式:112年4月26日(星期三)當天請您穿著或配戴任何丹寧服飾, 如牛仔褲/裙、牛仔衣/外套、牛仔包包等,可與貴單位市招或名牌(或標誌、立牌.. 等)及搭配任一性侵害防治宣導標語(標語詳見下方或下載路徑: https://reurl.cc/d78L96)拍照合影,並將照片上傳所屬任何一社群平臺或粉絲專頁(如:Facebook、Instagram、Twitter、Youtube...等)公開分享,並hashtag任一標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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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如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