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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函示及指引
1150331臺教學(三)字第1152801108號-修正「大專校院校園跟蹤騷擾事件處理指引」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張家鳳
聯絡電話:
(02)7736-7826
電子郵件:
aa0802@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實踐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03月31日
發文字號:
臺教學(三)字第1152801108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2件) 修正後大專校院校園跟蹤騷擾事件處理指引及對照表( A09000000E_1152801108_senddoc2_Attach1.pdf、A09000000E_1152801108_senddoc2_Attach2.pdf,共二個電子檔案 )
1151292840_1_A09000000E_1152801108_senddoc2_Attach1.pdf
(附件一)
1151292840_2_A09000000E_1152801108_senddoc2_Attach2.pdf
(附件二)
主
旨:
檢送本部修正之「大專校院校園跟蹤騷擾事件處理指引」1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內政部114年11月10日內政部警政署與教育部第40次定期聯繫會議紀錄辦理。
二、
旨揭修正係刪除指引第4點第1款「警方核發之書面告誡或」之文字,請貴校轉知相關單位據以辦理。
正本:
各公私立大專校院
大專校院校園跟蹤騷擾事件處理指引.pdf
大專校院校園跟蹤騷擾事件處理指引第四點規定修正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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