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辦理115年度校園性別事件行政訴訟案例研討會計畫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高瑞蓮
    聯絡電話: (02)77367823
    電子郵件: lilian@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實踐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05月20日
  發文字號: 臺教學(三)字第1150035974C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3件) 3場研討會計畫書( A09000000E_1150035974C_senddoc8_Attach1.pdf、A09000000E_1150035974C_senddoc8_Attach2.pdf、A09000000E_1150035974C_senddoc8_Attach3.pdf,共三個電子檔案 ) 1151294773_1_A09000000E_1150035974C_senddoc8_Attach1.pdf (附件一)
1151294773_2_A09000000E_1150035974C_senddoc8_Attach2.pdf (附件二)
1151294773_3_A09000000E_1150035974C_senddoc8_Attach3.pdf (附件三)
 
  旨: 檢送本部辦理115年度校園性別事件行政訴訟案例研討會計畫(南區、北區、中區3場,如附件),請依計畫所訂參加對象通知所屬,並依各區計畫所定時程報名參加,請查照。
 
明:  
  一、 旨揭計畫係本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115年度工作計畫,提供本部調查專業人才庫成員及大專校院學校人員學習與理解法規程序及實體適法性之論理脈絡,以降低或避免調查案件之結果經行政訴訟撤銷之情形。
  二、 本計畫參加對象為公私立大專校院性平會執行秘書、公私立大專校院性平會委員(當然委員優先)、本部調查專業人才庫人員(各校至多錄取2名)、教育部國教署及所設諮詢委員10名、其他經本部同意參加之專業人員,具備調查經驗與撰寫報告者優先錄取參加(並兼顧報名順序),本場人數以120人計。
  三、 各區研習日期及報名,說明如下:
     (一)南區:115年6月15至16日(星期一、二),假國立成功大學辦理,即日起至115年6月3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https://forms.gle/8uEvrExXcBdSRihQ6)完成報名。
     (二)北區:115年11月12至13日(星期四、五),假世新大學辦理,報名時間及報名網址屆時另行公告於本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
     (三)中區:115年12月7至8日(星期一、二),假中山醫學大學辦理,報名時間及報名網址屆時另行公告於本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
  四、 本案例研討會涉及本部調查專業人才庫人員之資格延續認定,參加者應全程參與,不得遲到早退;並請所屬學校核予公差假。
   
   
正本: 各公私立大專校院、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軍警大專校院
   
副本: 國防部(含附件)、內政部(含附件)、國立成功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世新大學秘書室、中山醫學大學秘書室